电动自行车是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截至2023年12月底,柳州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共有154.18万辆。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日益突出。9月27日,记者获悉,《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已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柳州市制定出台的第16部地方性法规。
柳州不少小区建了新的充电设备。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新规定为“小切口”立法,不设章节,共11条内容,聚焦电动车停放、充电两个重点环节,重点就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充电费用等作出规定。
规定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或者电源安全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
柳州不少小区建了新的充电设备。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针对居民普遍反映的,充电电费过高不愿意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进行充电的问题,规定明确,充电电价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充电服务经营者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加价。
规定鼓励充电服务经营者降低充电综合服务费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收取或者少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经营者的管理费用,让居民“能承担”“愿意用”。
小区张贴的消防安全警示图。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针对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禁止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充电;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同时,新规规定,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车动力装置;禁止加装蓄电池、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等。
违反本相关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南国 今报记者廖艳明 实习生潘欣怡
值班编辑 | 卢方诗
值班主任 | 陈 枫
值班编委 | 杨建林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产品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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