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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执法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精准发力,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怀集县某日用百货店销售使用“马坝油粘米”名称的产品,致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来自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的行为案

2023年12月,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行政案件移交书》,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怀集县某日用百货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营业场所内的货架待售区上摆放有两包含有名称“马坝油粘米”的油粘米。经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9月20日发布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7号)显示,仅在广东省曲江县现辖行政区域生产的油粘米方可使用“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名词。当事人销售的马坝油粘米(生产厂家:高安市独城荣贵大米加工厂,产地:江西省宜春市)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要求。当事人存在“通过使用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描述,致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来自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二、怀集县某食品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2024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怀集县某食品店没有悬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三、怀集县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案

2024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怀集县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劣药的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四、怀集县某文化传媒工作室实施价格欺诈案

2024年6月,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线索,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明,当事人连续两天在其直播间的背景板上标注“破价嗨购 仅限今天”的宣传语,以同样的价格推销同样的商品。当事人存在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文字标示价格的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五、怀集县某水产品档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案

2024年5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怀集县某水产品档摆放有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怀集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技术人员现场使用5千克的标准砝码称重,称量结果超过《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允许误差。当事人存在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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