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火灾,特别是大火、亡人的火灾,如果我们消防执法人员尽职了,就可以免责。

这句话我们的领导给我们说过很多次,大会小会说,推心置腹地说。其实我当支队长的时候,当防火处长的时候,也曾经说过。

后来我们的防火部长老哥开会也老讲,大家要好好干呀,要尽职才能免责。我已经不太认同这个了,什么叫做尽职,谁来界定?怎么做才能尽职,在现有情况下能不能有条件尽职?基层监督员就这几个,能力也不太行,事儿又特别多,咋干才能把区域内几千个、几万个单位尽职好?

所以,我就感觉尽职免责,这四个字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现实做起来很难。特别是我们的消防执法模式,我们不可能天天守着单位,也不可能把单位的人全部培训提高消防基本能力,也几乎没办法让单位不存在火灾隐患(我们现在的定义,我们曾经有很多专家说的,随便让我去某个单位检查,我都能发现至少几十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火灾,导致了人员伤亡,特大火灾、重大火灾,这时候想不被追究,难。

有句经典的反问:你说你尽责履职了,那为啥发生这么大火灾?

现实情况是,追责模式现在难以改变。很多人的想法就是,去检查吧找死,不去检查吧等死,干脆想开点,隔墙扔砖头,砸着谁算谁吧。

但是,如果我们积极点,想一下,不被追责的主要做法或许就是:干点什么,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不发生,那就追不到你了。

那怎么才能不发生重大特大(亡人)火灾呢?目前不能改法律的情况下,就要抓重点、做减法!哪些隐患、违法行为能直接导致亡人或损失扩大,那就抓这些;法规、规范、标准千千万,如果条条都达标,谁也做不到,消耗大量资源,效果并不是太好,何况我们自己、社会单位的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提供那么多资源保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就是一个典型,没多少单位能达标,形式上达标的,到发生火灾时值班员照样不会操作,投入和产出确实值得思考;要想让单位掌握全部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也不现实,别的不说,就拿灭火预案和演练这一个事来看,有哪个单位的灭火预案是真管用的?有哪个单位的灭火演练是真有效果的?当然话不能这么绝对,但说90%没用,应该没人反对。

因此做减法、抓重点才是王道。减那些可有可无的,抓那些能防止大火发生的,做那些单位能做得到的、花钱少的、真正管用的,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事,也不是都必须要抓,只要能切断大火发生中的一个链条,就可以了。

靠山屯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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