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身为国家主席,为何在这件“小”事面前犯了难?

1954年3月2日,身为国家主席的毛泽东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批示信,信里讲到了一件让他十分犯难的“小”事。堂堂国家主席,到底因为什么样的事而左右为难呢?

这封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李淑一女士,长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书为业,年长课繁,难乎为继。有人求我将她荐到文史馆为馆员,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若干为助,解决这个问题,未知她本人愿意接受此种帮助否?她是杨开慧的亲密朋友,给以帮助也说得过去。请函询杨开智先生转询李淑一先生,请她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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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有人请求毛泽东推荐李淑一去国家文史馆当馆员

李淑一是柳直荀烈士的遗孀。柳直荀是中共的先驱者,参加过南昌起义,先后任红二十五师、鄂西北独立团、洪湖独立团、红八师政委,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作出过巨大贡献;另外,柳还是新民学会成员,是毛泽东的挚友。可以说,柳直荀既有大功于革命,又遗厚谊于领袖。

如今,烈士的遗孀“年长课繁,难乎为继”,给这样一个人推荐一个工作,对毛泽东来说,应该不是什么为难事吧。而且以柳直荀为中国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以李淑一能诗善文的才气,再加上与毛泽东、杨开慧的深厚友谊,于情于理,毛泽东举荐李淑一为文史馆馆员,实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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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毛泽东踌躇再三,最终作出了一个决定:“未便再荐”,愿以自己稿费相助。

毛泽东之所以为难,是因为对如此有功、有谊、有才之人,自己竟然不能为其推荐一个工作,保障其有一个安稳的老年生活。

毛泽东之所以“未便再荐”,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毛泽东心中时刻牢记并恪守着“规矩”二字。何谓规矩?就是指标准、法度。一个人守不守规矩,首先要看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是否合乎规范。

从毛泽东给田家英的信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曾向文史馆推荐过馆员,结果竟然“没有录取”。毛泽东明白了:“文史馆资格颇严”,这就是文史馆选人的“规矩”。人民公仆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事就是合乎“规矩”;否则,便是不守规矩。

因此,尽管毛泽东凭借当时的崇高威望和地位,向文史馆举荐一名对中国革命作出巨大贡献的烈士遗孀,也许并非难事。但一代伟人毛泽东恰恰考虑到了举荐人才应遵循的“规矩”,最终才“未便再荐”。

毛泽东就是这样,公事是公事,私谊归私谊;感情归感情,原则是原则,绝不因私谊而废公事,因感情而弃原则。或许这也正是毛泽东成其为一代伟人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