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赠与的财物。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给付的金额屡创新高,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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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的?

王明利律师解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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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利律师补充:

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于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比例有重要影响。有些情况下,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双方可能已经举办婚礼并已经共同生活,此时要求全部返还彩礼,不符合习惯做法。生育子女,对女方身心有较大影响。因此,生育情况应当作为是否返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已经生育子女的,原则上彩礼不应当予以返还。若确实因给付婚约彩礼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在考虑上述因素确定的比例基础上,可能会再提高一定比例,以减少给付方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王明利律师

执业于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就业20年,在金融、投资、建工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帮助委托人在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经营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工程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中取得理想的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