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是围绕企业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网友咨询:

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王明利律师解答: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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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利律师补充: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经营方式也逐渐多样化,行为人即使没有采取物理手段也可能对被害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破坏。“其他方法”,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例如切断水源、颠倒生产程序、砸坏机器设备等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明利律师

执业于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就业20年,在金融、投资、建工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帮助委托人在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经营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工程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中取得理想的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