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公安交警

查获了两起擅自改变车辆外形

和已登记相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他们分别是

一辆“变形车”

一辆“变色车”

擅自改装车辆外形

9月13日11时许,晋宁交警大队民警在晋宁区上六公路上蒜收费站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号牌为云A83***的超长轻型仓栅式货车涉嫌非法改装。

经现场核查,该车仓栅长度已经超过原仓栅长度,驾驶人朱某某称自己准备驾驶该车从昆明到晋宁区晋城的一家泡沫厂运输泡沫箱,因为泡沫箱体积大重量轻,加之运费是按照泡沫箱数量结算,为了多挣钱就把该车货箱加长了4米。

民警依法对朱某某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于15日之内将车辆恢复原状。

货车超限运输的危害

01/ 遮挡视线

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02/ 挤占车道

超长货车在转弯时也需要占用它车车道,转弯处本来就视野狭窄,如果对向来车刹车不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03/ 容易发生遗撒,危害道路安全

超限货车因为货物超出车体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车辆剐蹭到,很容易发生货物遗撒,如果不及时处理,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危险。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

9月6日15时42分,晋宁交警大队民警在晋宁区策磨线3348公里200米路段,对一辆号牌为云A77***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本色为白色,但该车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就擅自将车身改为粉色。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相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告知驾驶人如何到车管所合规合法的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机动车来说

许多部件都有严格的参数标准

车主不得私自拆装改动

依法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来源:晋宁交警大队、昆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