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束鹿县(辛集市)即出现了按照经营商品类别而组织起来的行会,辛集镇有白皮行、皮鞭行、油店行、洋布行、酱菜行、点心行、杂货行、茶行等。其中辛集镇的白皮行,其成员就有几十家字号,范围辐射周围乡镇二十多个进行皮毛皮革加工和经营的村庄。

明朝中后期,在辛集镇落居的山西商人(主要是平定州人)逐渐增多。并建立了山西商人的同乡组织--山西会馆,借以保护同乡同行的利益。

以后又出现了维护工商业利益的商人组织--辛集镇商会,商会对内仲裁同业的纷议,避免竞争,规定统一的市场交易规章制度和买卖价格,肯定交易习惯,监督度量衡等,对外则保护会员们的利益,缓和商人和封建政府之间的关系。此外,还要与牙行的欺行霸市行为作斗争,规定学徒制度,规定佣工的工资和劳动时间,统一福利待遇和抚恤客死的同籍商人等。

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辛集镇经商者即达9241人,还有9291人从事手工制做,自产自销。束鹿商人来往于北平、天津、张家口、归化(今包头)、盛京(今沈阳)、汉口等地,贸易非常活跃。

1937年日军占领辛集后,全镇商业特别是闻名中外的皮毛制革业遭到了沉重的打击,1940年,勉强维持营业的只有福聚长、义盛长、义泰兴、隆义昌、厚德昌、长聚号、恒升祥、德义川、德记、德顺号等十几家皮货店。按日军规定,皮货店一律不准经营牛皮和牛皮革制品。

1945 年辛集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兴办国营商业。在农村提倡由翻身农民自己组建供销合作社,以促进生产发展,繁荣市场。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建国前歇业的416户私营工商业重新开业。至1953年上半年,束鹿县(包括当时直属专区领导的辛集镇)共有个体工商户4490个。

为了把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以解放生产力,壮大国家力量,从1953年开始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时辛集镇工商业户995户,定商业资本家81户,手工业资本家86户。对他们的改造,主要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实行经销、代销、直至公私合营。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则是组织联营,发展合作组织。

辛集市志记载,1954年底,辛集镇有棉布商48户,从业人员60名,将其中28户,36名从业人员改造为国营经销,其余投入农业。有私营油坊149户,除6户为国家加工外,其余投入农业。1956年,全县有308个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98.4%的私营工商业和小商小贩实行了公私合营,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步子过快,工作过粗,过于强求划一。对私人工商业利用不够,挤得过多,对活跃市场有一定影响。

1958年公社化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被取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重新发展起来。他们的经营活动对国营商业是一个有力的补充,方便了群众,活跃了市场。据辛集市志记载1986年全市个体商户达5515户,从业人员9351人,资金总额296万元。其中饮食业980户,1732人,资金23.3万元;服务业506户,623人,资金22.4万元;修理业672户,247人,资金13.7万元。个体商户遍布全市城乡,尤以城区为最多。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经济迎来了更快速繁荣阶段,个体工商行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至2000年已经成为居民生产生活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街村居民已经从农业生产转移到工商业,服务业为主。其中一街,三街,东石村已经成为首批没有耕地,不再进行农业生产的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