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本报从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获悉,遂宁高新区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7日,遂宁高新区西宁街道辖区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部铁路物流园B3-3#楼外墙维修项目开展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1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工地为西部铁路物流园B3-3#楼外墙维修项目。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明,2024年7月7日,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西部铁路物流园B3-3#楼外墙维修项目组织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陈某某、刘某,操作自行剪叉式升降工作平台在西部铁路物流园B3-3#楼西南侧安装生命绳,该生命绳用于系挂安全带,工作平台距地面高约13.5m,陈某某、刘某两人均系有安全带,安全带系挂在工作平台护栏上。5时30分许,工作平台向西南侧方向倾倒,陈某某、刘某随同工作平台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平台地面垫木面积较小,作业人员操作工作平台在危险状况下行驶,其左侧轮离开垫木,致使工作平台左右产生高差,工作平台失衡倾倒,造成2名人员死亡。此外,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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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存在风险认识不足,作业人员未按照设备使用规范要求操作开展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段某、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部铁路物流园B3-3#楼外墙维修项目现场负责人杨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两人均建议给予处罚。

此外,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徐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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