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人民城市理念提出五周年。人民群众是城市建设和治理的主体,更是人民城市建设的见证者、参与者、亲历者。而一座城市的文明,归根结底是人的文明。在金海街道,就有这样一群热爱表演的居民,他们共同参与策划,拍摄了八期金海街道文明风尚系列短视频,用通俗诙谐的画面,倡导市民践行文明理念、培育文明素养、共塑文明之城。
No.3
一箱开分,文明满分
混投垃圾中含有
很多具有再生利用资源的可回收物
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
都是对资源的浪费
每一次主动将垃圾投入正确的垃圾桶
都是对美丽家园的一份贡献
清洁美丽的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违规投放垃圾
不仅破坏环境
甚至还有可能收到行政处罚
并且影响到个人征信
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一起营造整洁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明行动公约
房屋装修按规定,房屋外借不群租
通道楼梯莫堆物,非机动车不进楼
消防安全要牢记,公共空间不占用
生活垃圾莫乱扔,分类投放好习惯
家住高层莫抛物,绿化公物需爱护
文明养宠不扰邻,小区遛狗要牵绳
娱乐活动低分贝,邻里和谐共守护
移风易俗转观念,共建宜居新家园
文明不仅仅是一个口号
更是每一位居民用行动书写的承诺
让我们携手并进
以这些生动的短片为镜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让文明之花在奉贤绽放得更加灿烂!
报送:张紫屿(金海街道)
编辑:王鹏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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