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说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指出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履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新责任新使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聚焦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即日起小新推出三篇系列评论文章,此为第三篇《强化“运行高效”重要保障——三论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强化“运行高效”重要保障

——三论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企业是独立市场主体,是讲效率、讲效果的,董事会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主体,运行必须高效。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运行高效”是保障。必须突出效率效果导向,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董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良性互动、切实发挥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效能。

厘清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横向上,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合理划分经营管理事项“重大”和“一般”的范围,防止企业治理主体权责缺位、错位、相互踩脚问题,让董事会把更多精力放在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要事上,更好发挥经理层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纵向上,优化集团管控方式,将集团公司授权放权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起来,对不同类型子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对配齐建强、规范高效的子企业董事会加大力度落实董事会职权,防止子企业董事会无事可议、有名无实;厘清主业或核心资产上市的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权责边界,既保障集团董事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又维护好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内部看,根据董事会建设需要,优化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落实《公司法》规定,优化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效承接原监事会的业务监督、财务监督等相关职责,切实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

健全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突出系统优化、务实管用,深入总结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照《公司法》新规定新要求,完善已有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防止简单机械套用上级政策文件,削足适履、上下一般粗;注重以“小切口”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突出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决策流程繁琐、同一议题重复审议等问题,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不同治理主体及其决策支撑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坚持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没有实质意义的流程尽可能简化,防止形式“内卷”、程序“空转”;完善经理层发起决策机制,形成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经理层拟定议案、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落实并报告执行情况的工作闭环,既压实各治理主体责任,又促进各治理主体更好发挥作用。

抓实董事会运行关键环节。规范实施董事会授权决策,统筹考虑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资产规模质量、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的范围和额度标准,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企业党组织要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外部董事也要分析研判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持续强化对董事的履职支撑,进一步完善出资人机构与董事会、外部董事的双向沟通机制,坚持办好外部董事季度沟通会,分专业分行业开展外部董事培训,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参与决策的保障机制,配齐配强企业董事会工作机构力量,为董事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有力支持。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强化专业适配性,突出外部董事人选的企业工作经历和领导经验,注重选聘熟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专业人才进入外部董事队伍。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子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和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外部董事与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专职外部董事,持续夯实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建设的队伍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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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 陈婷

执行主编丨刘海草 张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