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韵必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兰州火车站服务部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8月29日,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甘肃韵必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兰州火车站服务部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甘肃韵必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兰州火车站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韩永辉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街道红山根四村200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涉诉网点:甘肃韵必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兰州火车站服务部开展调查,通过调取韵达快递服务业务系统中的快递服务物流信息,发现单号为320040202217756的快件未联系用户,未经同意将用户快件投递到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87号的水果快递超市。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兰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