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因酒驾被处罚过的驾驶员,应该牢记教训绝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是,交口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近日查获了这样一位司机,驾驶营运车辆、二次饮酒驾驶被查获。
9月14日10时37分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组织民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检查点前面停下来,后民警迅速上前进行查看。民警开门的一瞬间,驾驶室内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数值为47mg/100ml,驾驶员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询问,陈某曾于2021年8月10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理过,这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陈某懊悔不已,自言自语道:“我的饭碗算是丢了”。
温馨提示:一次酒驾终身后悔,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终生记录,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无论是小酌还是畅饮,一定要牢记酒驾的后果无法预估,行车莫贪杯。(交口交警大队温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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