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月27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瓴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青岛瓴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瓴金资管”)存在以下问题:
一、为特定方发行产品提供便利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投资交易。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瓴金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青岛瓴金资管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水平。
同时,聂仁波作为瓴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聂仁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刘瑞民作为青岛瓴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刘瑞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青岛瓴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青岛六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聂仁波,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公司由聂仁波、李肖骏各持股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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