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日里,他主要靠承接一些从A地到B地送货的活,养家糊口。

以前,刘师傅跑的是大货车,但由于常年四季都在外头奔波,每次一出去,就是半个多月,有时候甚至一个月,和家人聚少离多。

所以,刘师傅在45岁的时候,决定不跑长途货车了,就在西安跑跑小型的货车,这样就能多陪伴家人了。

最近马上过节了,刘师傅承接了好几单给商场送货的单子,其中有一单是给某商场送衣服。

可让刘师傅没想到的是,中间却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儿,他还从来没有遇到过。

刘师傅这天上午10点多,把一车新衣服送往商场,他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的电梯,终于把车里的衣服送到了店面里。

导购在送货单上签完字,刘师傅一看时间,52分钟,赶紧乘电梯去车库,因为超1小时,就要多收钱。

结果,防不胜防,刘师傅把车开出车库的时候,商场停车的收费杆儿处,显示200块,直接从刘师傅的ETC上扣除了200块。

刘师傅当时都惊呆了,把车开出去,碰到了一位保安,问他:你们这儿停车1小时,收费200呀?

保安:对,半小时100元,一小时200元。

刘师傅说,他跑遍大江南北,从没见过这么贵的停车费。于是,他将该商场的扣费凭证,发到了网上。

此事一经发酵,冲上了热搜。

有新闻记者了解到此事后,联系商场查证,工作人员称:这个收费标准是有公示的。

记者:也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吧?

工作人员:是的。其实这个是一个服务费,因为安管同事要去帮您进行一个专梯送货的。

对此,刘师傅对工作人员的答复并不认可,因为他当时问安保人员的时候,安保人员回答停车费1小时200元,半小时100元,自始至终都说的是停车费。

可怎么到商场客服这儿,又说这200元是服务费。

再加上,按照商场公示出来的收费标准,这200元既不是停车费,也不是服务费,而是没有按照商场规定的板车拉货而收取的一个罚款违约金之类的费用。

所以,刘师傅对这笔收费,存在很大的疑虑,他表示看不懂。

经过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商场平时停车费的收取标准是合理的,法定节假日每小时6元,平时每小时2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假设商场工作人员,事先告知刘师傅收费标准,那么刘师傅就有选择权。

可从现状看,商场工作人员很可能并没有事先告知收费标准,因为从常理推断,没有人会把车停在每小时收费200元的车库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假设商场没有事先告知刘师傅收费标准,那么刘师傅有权要求商场退还收费。

2、假设商场没有事先告知刘师傅停车的收费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剥夺了刘师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项交易有违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选择权。

3、公示过的价格并不一定合法。‌

虽然明码标价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要求,意味着经营者需要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

然而,仅仅做到明码标价并不足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经营者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总之200元每小时的停车费,确实超过了大众的认知,也不符合常理。所以,刘师傅的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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