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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大会对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钦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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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钦城(左五)参加大会并现场接受表彰

图 | 新闻联播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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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报2024年9月28日05-08版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特刊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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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城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作为一名从贫困山区走出来的法官,我深深感恩党的培养。我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记在心里、扛在肩上。

在具体司法裁判中,我也将找准民族团结工作与各族群众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利益结合点,以全覆盖式便民司法服务和公正司法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为增强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贡献力量。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4年第1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