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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新增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4〕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吉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6项,其中市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项,县(市)区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8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初审:张瑜

复审:李英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