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龙用清与被执行人柳毛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沪0115民初38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柳毛继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龙用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柳毛继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根据申请执行人龙用清的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柳毛继,身份证号:34292119810302****,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古棕路211号。

执行案号:(2022)沪0115执2481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金额:60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半年,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3月29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金额:1.线索提供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柳毛继名下财产线索,一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龙用清承诺以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者以物抵债为准)的10%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另再奖励现金1000元;

2.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龙用清承担,在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线索提供人支付。

悬赏领取注意事项: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由先提供人获取;联名提供的,自行协商分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远 021-2095333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 | 上海浦东法院

责编 | 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