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83条。

“修订我省消防条例,是对标上位法,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工作机制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全面管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责任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小商店、小饭店、小旅馆等九小场所,普遍存在缺乏正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加之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有可能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为此,《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条例》规定了公共聚集场所可以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明确了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名称、场所使用性质等应当重新申请安全检查的规定。同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条例》围绕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明确了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物改造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改造利用的消防审批流程;规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强调了建筑构件、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见证取样等要求。

此外,《条例》专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着眼火灾预防,对不得擅自变更消防用地、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为了支持和鼓励智慧消防建设,专门规定了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鼓励和支持研发和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等,将有力提高火灾预防的智慧化水平。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消防安全。《条例》通过专条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车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同时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董良、梅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