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本报从雅安市雨城区政府获悉,雨城周公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4·26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4月26日,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大印庙桥,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S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二期)项目大印庙大桥右幅2#墩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26日,S104改建工程大印庙大桥右幅2#墩盖梁支架拆除作业采用汽车吊辅以人工拆除的作业方式开展。当天上午7时30分,模板拆除工人杨某贤、杨某祥、司索指挥人员刘某中、吊车司机罗某到现场开展作业。8时20分许,在拆完靠周公河下游侧的支撑桥墩盖梁平台模板I45b大工字钢横梁后,杨某贤、杨某祥到盖梁下方两根槽钢之间的木板处等待汽车吊吊装靠周公河下游侧的I45b大工字钢。在汽车吊起吊后,由于靠周公河上游侧的I45b工字钢大梁失稳坠落,将在盖梁下方等待的杨某贤、杨某祥一起拉扯坠落至地面。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两名模板工人等待侧(靠周公河上游侧)的工字钢大梁仅一端用1根安全绳固定,固定不到位,两名工人违章将安全带固定在I45b横梁,工人安全绳使用不规范,从而在靠周公河上游侧的I45b工字钢大梁倾覆导致两名作业人员安全绳断裂高处坠落。

此外,调查组还指出,中铁八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公路咨询监理公司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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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多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中铁八局公司项目部经理杨某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八局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陈某强、项目部安全生产总监陈某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路咨询监理公司S104线改建工程项目总监蒋某兴,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监理责任,建议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中铁八局公司和公路咨询监理公司,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八局公司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唐某龙、安全部部长杜某兵、工程部部长陆某奎,公路咨询监理公司总监办桥梁专监王某江、安全专监彭某树、路基专监廖某昭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均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作出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何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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