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度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拓展有效需求、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四川省原定于2024年12 月31日到期的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优惠内容维持不变,优惠政策依就高原则执行,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据悉,安装ETC装置的非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货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于四川省内高速路段,可享受如下优惠内容:其一,对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幅度由5%提升至6%,夜间(23:00 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其二,对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其三,对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
特别提醒:货车须安装ETC装置且使用ETC通行,并依照有关规定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货车驶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务必在四川省境内。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需通过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查验方可享受优惠。(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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