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炮火中走来的新中国即将迎来75周年华诞,当年,革命先辈们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一场场战斗换来了我们和平安定的生活。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黎平会议、猴场会议、遵义会议、娄山关战斗、苟坝会议、四渡赤水、困牛山战斗……中央红军在贵州留下了长征途中最为重要的光辉篇章。贵州成为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的省份,并留下了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为新中国的成立抛头颅、洒热血,在异常艰难的革命岁月里,不惜用生命演绎出一曲曲荡气回肠的英雄赞歌。

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贵州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红色基因的传承,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弘扬优良的革命传统精神,全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这片红色的沃土上,人民法庭汲取力量,不懈奋斗,书写出“人民至上”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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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大事件】

贵阳市息烽县境内拥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息烽乌江峡两个全国红色经典景区。在长征途中,中央红军两次途经息烽,留下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宣传标语,开始启发了被压迫、被奴役妇女的自我觉醒意识。息烽集中营从1938年11月建立至1946年7月撤销,先后关押共产党人、进步人士1220余人,抗日将领杨虎城就关押在此。以张露萍、黄彤光等为首的巾帼英雄,受我党有关妇女解放思潮的影响,在狱中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劳动光荣等进步思想,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党的好女儿”张露萍身陷“军统魔窟”仍坚持与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誓死捍卫革命尊严,铮铮铁骨、不屈不挠;在这里,女子能顶半边天”的“堡子”精神得以衍生,“男女同工同酬”的实践得到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扎根红色沃土,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人民法庭充分汲取红色文化精神养分,创新人民法庭建设思路,践行红色司法理念,发挥女性干警“她”力量,做红色司法的信仰者、践行者、守护者。

养龙司法庭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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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龙司法庭成立党支部

情法交融护花开

在息烽集中营的狱中,张露萍烈士与“小萝卜头”有着动人的故事,也因此根植于息烽这片红色土壤上的养龙司人民法庭,传承先辈精神,延续着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呵护与关爱,为此成立了“巾帼护未队”,全过程关注青少年成长。
“法官姐姐,我妈妈会主动联系我吗?”“法官姐姐,我成绩太差,不想上学了……”2024年4月,法庭在办理原告邓某诉被告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了解到双方已分居十年,期间儿子小边随父亲边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邓某外出务工不常回家,邓某也因工作忙碌对儿子疏于关心,双方在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责任方面存在缺位。
法庭依法向边某和邓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督促双方履行父母抚养义务和责任,并在征求小边意愿后,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问题。
判决生效后,法庭及时跟踪回访该案,了解到小边因学习成绩落后等原因萌生退学念头,已有两周没去学校上课,承办法官酉煦发挥女性感情细腻、亲和力强的特点,倾听小边的成长烦恼和学习困难,以大姐姐身份鼓励小边,为小边解开了心结。
小边流露出了他对母亲深深的想念之情,法官助理吴超便多次联系邓某,督促其及时主动关心了小边学习生活,在“巾帼护未队”的努力之下,小边终于感受到了温暖与关怀,他逐渐克服了内心的困扰,主动地重新回到了校园,开启了新的学习生活篇章。
据悉,自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养龙司人民法庭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70余份,组织当事人观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短片《最好的礼物》10余次,起到了良好督促作用。

诉源治理绽繁花

2024年4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支部建在庭上”的工作要求,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人民法庭党支部成立,支部4名党员均为女性。
通过强化组织统领作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属地党委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自觉融入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调解组织、村委会等多个站所、单位形成“法庭+”纠纷化解大格局,协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诉源治理。
“这个事圆满解决,我回去对村民也有交代了!”“感谢法官,按农产品收成情况定制的调解方案给了我们公司喘气的机会,再也不用担心官司缠身影响经营了!”在养龙司镇一起土地流转费、房屋转让费及分红资金矛盾纠纷案中,养龙司人民法庭紧紧依靠乡镇党委,联合司法所共同搭建调解平台,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既保障了涉农民营企业的有序经营,也保障了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她出轨,还想离婚?她要是敢离婚,我就敢杀了她!”在一起马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中,被告王某情绪激动。
鉴于王某的情绪状态,养龙司人民法庭并未仓促地进行立案开庭。在收到案件后,严格落实婚恋家庭纠纷“八单一表”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将这一隐患线索报送至辖区综治中心,随后,法庭积极与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合作,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与此同时,法庭还与村委会、综治中心、派出所等紧密联系,关注王某动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耐心倾听被告想法,发挥女性体贴入微、善于换位思考的优势,以唠家常式方法与王某真诚沟通,令被告王某情绪缓和、放下心防、倾诉痛苦,又进一步根据双方疼爱孩子、曾经有过美好感情的线索进行柔性调解,最终令双方达成和解,孩子抚养问题上也达成一致。
2024年1至8月,养龙司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化解案件164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4.86%,调解成功率达97.62%。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养龙司人民法庭虽然多数是女性,但弘扬先辈甘于奉献精神和敢啃硬骨头的决心一点也不少,每一个新到岗的干警总是第一时间将床单被褥带到法庭,吃住在法庭,只为维护当事人权益再快一点、再及时一点。
“他要是把车拖走了,我们的损失谁赔?要拖车我们全家都不干!”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原告牟某某驾驶车辆行驶中因操作不当翻车,造成王某甲、王某乙、金某等人的田地、果树、堡坎等损坏,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受损害方王某甲和王某乙不允许牟某某拖走车辆,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牟某某遂诉至法庭。承办法官顶着烈日多次前往偏远的事故发生所在地,查看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法庭依法判决王某甲和王某乙需停止妨碍、阻拦原告牟某某拖走车辆的行为。
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欲依法拖走车辆,几名被告情绪激动,扬言:原告若强行拖车自己必定发动亲朋阻止。
对此,法官再次前往现场田间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努力促成保险公司现场表示愿意尽快赔付各受损害方损失,这才令当事人情绪缓和,原告顺利拖走车辆。在法官的督促下,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各受损害方损失,该纠纷才得以顺利化解,王某甲、王某乙、金某等人也在收到赔付后向法官表达了感谢。
干警扎根基层,每周定期前往法官工作站(点),第一时间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今年1至8月,该法庭接受法律咨询共计80余人次。
“云霞出堡子,辉映半边天”,2021年8月,养龙司人民法庭还荣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2年1月,养龙司人民法庭作为全省首家人民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2024年,“婚恋纠纷四前服务”工作法分别被贵阳市委、息烽县委政法委纳入市级、县级“枫桥式工作法”培育点。
今后,养龙司人民法庭将继续从先辈革命精神和半边天文化中汲取养分,践行红色初心,托起法治“公平秤”,拓宽司法“惠民路”,用奋斗书写芳华,为法治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