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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豫商运〔2024〕34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广大消费者、有关企业正确理解《细则》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和便利,结合实际情况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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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河南汽车置换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在系统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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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内容

《细则》从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申报及审核流程、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促进政策落地。

1、补贴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2、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消费者个人申报

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须按程序补充,并按期提交,否则将可能影响补贴领取。

4、补贴发放

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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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汽车置换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何永超

来源:许昌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