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永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永彤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去向;逾越廉洁红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打听案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蔡永彤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永彤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