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9月30日消息,2023 年 12 月 8 日,杉杉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被立案。2024 年 9 月 30 日,杉杉控股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其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股份超过 30%,通过上海钢石收购吉翔股份 9.84%股份却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杉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永刚已于 2023 年 2 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此事项不涉及杉杉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电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