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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李宜、赵兴旺、徐国俊、宋晨光、骆彦东、李文军、赵伟同、景建民、张维彬、赵占龙等10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9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被执行人:李宜

被执行人:李宜,男,汉族,1996年1月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吊沟村疙瘩社10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3258号案款20000元、(2024)甘1102执恢384号案款13000元。

被执行人:赵兴旺

被执行人:赵兴旺,男,汉族,1970年2月2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高阳村秦家庄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1078号案款15000元、(2024)甘1102执恢399号案款252000元。

被执行人:徐国俊

被执行人:徐国俊,男,汉族,1993年8月10日生,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林川村林川社8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104号案款6000元。

被执行人:宋晨光

被执行人:宋晨光,男,汉族,1986年12月2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7号3幢3单元1301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1444号案款25838元、(2024)甘1102执1225号案款15000元。

被执行人:骆彦东

被执行人:骆彦东,男,汉族,1989年6月25日生,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巉口村红崖社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392号案款20501元。

被执行人:李文军

被执行人:李文军,男,汉族,1994年9月4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金荣花园1号楼2单元803室,未履行(2024)甘1102执1598号案款5370元。

被执行人:赵伟同

被执行人:赵伟同,男,汉族,1992年1月21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永丰村八社78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17号案款9958元。

被执行人:景建民

被执行人:景建民,男,汉族,1965年12月17日生,农民,住安定区中华路180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340号案款160000元。

被执行人:张维彬

被执行人:张维彬,男,汉族,1985年1月8日生,农民,住安定区福门新天地12号楼2单元1002室,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65号案款12800元。

被执行人:赵占龙

被执行人:赵占龙,男,汉族,1995年6月26日生,个体户,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花坪村陈家岔社17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354号案款29203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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