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关系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为你为我为大家,请自觉做到不烧秸秆、不烧垃圾,共同守护美好蓝天。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1、要做禁烧政策的宣传者。
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2、要做禁烧政策的实施者。
不仅要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不乱堆乱放、乱倾乱倒,还要主动劝导亲戚、邻里严格执行秸秆、垃圾禁烧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义务。
3、要做违法行为的监督者。
要主动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肆意焚烧秸秆、垃圾的,要及时向社区报告。
居民朋友们,秸秆、垃圾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自家做起,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相互监督,禁烧秸秆垃圾,保护环境,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共同保卫蓝天碧空!
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大气环境。
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地边杂草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经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
2、火灾隐患重重。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有时甚至是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大降低,可见范围降低,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运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交通干线两侧,这种影响尤为突出。
4、破坏土壤结构。
农作物秸秆中不仅含有大量纤维素、木质素,还含有一定数量粗蛋白、粗脂肪、磷、钾等营养成分和许多微量元素。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 % ,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而且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5、破坏人居环境。
焚烧秸秆所形成的烟雾、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很大的破坏。
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秸秆科学处理办法
机械化秸秆还田
一是用机械将秸秆打碎,耕作时深翻严埋,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秸秆腐化分解。另一种秸秆回田的有效方法是将秸秆粉碎后,掺进适量石灰和人畜粪便,让其发酵,在半氧化半还原的环境里变质腐烂,再取出肥田使用。
过腹还田
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培育食用菌
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秸秆禁烧举报电话
天府街道:028-82630135
天府家园社区:028-62349901
海科社区:028-82630566
学府社区:028-82675969
笼堰社区:028-60352808
梓潼社区:028-82632315
游家渡社区:028-82637978
金府社区:028-82632156
编辑:李丁丽莉
责编:杨铠
审核:吴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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