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 <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 <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及《关于新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的通知》(葫就发〔2018〕7号)及《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规定,现将兴城市2024年10月拟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中心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邮编:125000 电话:0429-3150343、5889028
附件:兴城市2024年10月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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