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工作调研座谈会在苏州市吴中区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主持会议,民二庭副庭长麻锦亮出席会议。
周加海在讲话中指出,此次调研座谈汇集多地刑事、民事审判条线业务专家,深入探讨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的难题与挑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既着眼全局又聚焦问题,具有深刻性、针对性,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条文提供了宝贵参考。
周加海表示,会后将对收集的建议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探索创新,切实把大家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具体的解释条文上,确保此次司法解释的起草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引性,切实促进解决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他指出,希望各地法院一如既往地支持刑民交叉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分享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共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孙辙表示,刑法与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两大基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不断增多,刑民交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仅成为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司法实务中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对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中形成的一些新的共识有待提炼总结,实务中的一些模糊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一些争议分歧需要再研究、再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民交叉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对于明确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思路,廓清刑民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法院将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能力水平,努力为司法解释的顺利出台贡献更多的江苏经验和江苏智慧。
蔡绍刚在致辞中介绍了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就,以及近年来苏州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的情况。蔡绍刚表示,去年以来,苏州法院锚定全省领先、全国率先目标,全力打造审判质效提升、执行改革攻坚、五庭协同联动、队伍能力提升、科技有效赋能“五项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取得扎实成效。苏州法院共有执破融合、执源治理、全域诉服、劳动审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涉外商事审判、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等8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3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百优,31个案例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均为全省最多。苏州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尤其是注重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近年来再审依法纠正数起涉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其中再审依法认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的“倪菊葆案”,曾被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蔡绍刚指出,刑民交叉问题既是部门法领域一个具有跨学科性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的统一适用,关乎公民合法权益民事、刑事的平等保护,特别是刑民交叉中私法行为的效力、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刑民交叉中“同一事实”认定等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问题,亟待共同研究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起草司法解释,并专门组织全国四级法院专家代表研讨交流、建言献策,这对于推进民事、刑事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平等惩治违法行为价值取向的协调性、制度机制的系统性,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健全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审判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起草组同志介绍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分别对《规定》进行逐条分析、充分讨论,对涉及的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一级调研员李玉林,省法院民五庭庭长段晓娟、研究室主任张志成,苏州中院副院长杨恩乾,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高小刚以及来自北京、上海、浙江、河南、福建、重庆以及江苏等地法院的20余名审判业务专家参加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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