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明确自今天(2024年10月1日)起, 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此外,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 自《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 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 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
2.酒;
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4.皮革服装及配饰;
5.箱包及鞋靴;
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7.眼镜(含太阳镜);
8.首饰及珠宝玉石;
9.化妆品、洗护用品;
10.母婴用品;
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7.工艺品;
18.乐器;
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编辑 | 霍然
综合 | 海关总署网站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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