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明确自今天(2024年10月1日)起, 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此外,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 自《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 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 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

2.酒;

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4.皮革服装及配饰;

5.箱包及鞋靴;

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7.眼镜(含太阳镜);

8.首饰及珠宝玉石;

9.化妆品、洗护用品;

10.母婴用品;

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7.工艺品;

18.乐器;

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 | 霍然

综合 | 海关总署网站 财政部网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