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1日首度提讯羁押中的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厘清他涉嫌受贿的款项、与威京集团政治献金的对价关系等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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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游淑慧指出,这次北检很清楚的书明李文宗的羁押理由为《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就是大家常听到的“违背职务受贿罪”,要嘛是因为他当时身份是广义公务员,且有权限影响。要嘛就是他虽“非有权限公务员”,但因涉嫌协助官员受贿,因《刑法》第31条第1项拟制身份,同样能以本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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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朱亚虎收押的理由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与第4项。游淑慧说,这代表北检掌握的证据里面,朱涉嫌所行贿对象包括公务员及非公务员(白手套或其他有影响力者)。不论如何,一旦碰触到《贪污治罪条例》的第4条及第11条,基本上就代表可能掌握到“有收有送”,有不正利益的存在与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