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人
近期有购车计划的朋友
可不要错过这个好消息
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
火热来袭
总预算6000万元
单辆汽车最高补贴1.1万元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01
活动时间及预算
2024年9月2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对通过“新购车辆”方式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含税价7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或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新能源车比燃油车的补贴高1000元/辆,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6000万元。
02
补贴标准
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前提下,“新购车辆”申请人按申请档位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金额。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分配的金额为3000万元、1800万元、1200万元。
具体补贴方式为——
通过“新购车辆”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0.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0.4万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0.8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0.7万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1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0万元/辆。
03
活动时间及预算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于2024年9月2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汽车(不含二手车和营运车辆),并在活动时间内取得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且发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补贴对象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二)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是: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行业类别为“汽车新车零售”,行业代码为“5261”的汽车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以公示当日已纳统的汽车零售企业为准,消费者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
(三)所购车辆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四)已申请“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不可重复申请龙华区“新购车辆”补贴。“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的标准、时限按《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04
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如居住证、通行证或护照等)、银行卡账户;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合同、发票;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人信用网页截图。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05
申请及审核流程
为方便消费者申请,提高发放效率,补贴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申请。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填写《港澳台及外籍客户申请表》并将纸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nzhang1@chinaums.com,同时致电客服热线95534登记。
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4年深圳市汽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立即申请”;
(二)申请人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三)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信用网页截图等;
(四)系统联网校验信息进行初审,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4年深圳市汽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查看申领状态”;
(五)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人工复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系统显示为复审通过;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系统显示为复审拒绝;对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系统显示为待修改,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六)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分批次在龙华区商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区商务局核实;
(七)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系统显示为补贴已发放,活动结束。
06
注意事项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其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
(三)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在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1月20日之间。
07
附则
本次活动规则由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95534转人工咨询2024年第三轮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
相关附件查看及下载
附件:
1.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名单
2.港澳台及外籍客户申请表
可查看公告原文
(来源:龙华区商务局)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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