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静乐法院现将4名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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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