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要再鼓吹个人破产了。什么个人破产在全国推广后,全民负债就会结束,有这么容易吗?个人破产在深圳都实施三年多了,成都也马上三年了。你去看有几个人主动申请的,又有几个申请通过的?实际上,95%的负债人都不适合走个人破产。

因为个人破产说简单点,就好比你自己起诉自己,自己主动配合财产清收工作,主动给自己限高,主动配合后续所有收入收益的清查清收工作等等。并且个人破产比传统的起诉执行还要严格。以前那些老赖还可以提前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个人破产是在你申请前两年内都是不允许有这些操作的。

以前你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资产大概率不会被清收,个人破产制度下这些资产大概率需要配合清查清收工作。以前失信被执行人满足条件后,一般两年就可以解除名单,而个人破产制度是观察期都是三年起步,中途如果你违反相关规定的话,还可以继续延长。

再说一个重点,申请个人破产也不是单方面的,不是说你想申请就申请,不想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如果你的债务大于 50 万,你的债权人也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让你走个人破产的。

其实条条框框还有很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信留言,我发原文给你。但总的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帮助那些真正“诚而不幸”的负债人,比如那些名下没有资产又丧失劳动力的负债人,比如那些本身就是受害者的负债人。而那些因为奢侈消费、因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规划而滚起来的债务的人就别去自讨苦吃了,多想想怎么赚钱。时间久了,给你减免一些小的费用啥的就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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