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高毒限用农药的通告
为加强农药规范经营,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及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全县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不发生农药安全事故,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5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灭蚁灵,氯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溴甲烷。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共22种)
1、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溴敌隆、磷化铝、氯化苦、 C 型肉毒梭菌毒素、 D 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鼠灵。
2、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腈、氟苯虫酰胺。
三、落实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四、严格规范使用农药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五、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假劣农药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6121715,5980317。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日
来源: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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