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石化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3·9”一般坍塌事故的通报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大亚湾石化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3·9”一般坍塌事故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24年3月9日,大亚湾石化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发生1起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经相关调查认定,大亚湾石化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3·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施工班组在挖掘管沟作业中未按设计规定进行放坡,管沟两侧堆放土方过高,对管沟两侧沟壁压力大,易导致沟壁坍塌。
2.该管沟坍塌部位为二次开挖,地质基础不稳,易发生坍塌。
3.受2024年3月份以来雨水影响,管沟坍塌土体湿润松散,易发生坍塌。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未能辨识管沟周边土体坍塌风险,存在冒险作业情况。
2.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足,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二是未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按《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进行管沟开挖,管沟开挖未按设计规定进行放坡;三是对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班组未按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擅自进行管道安装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管沟开挖、安装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问题。
3.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中化十四建公司违反《动土作业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管沟开挖现场的事故隐患问题。
4.项目监理单位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现场管沟开挖存在隐患情况,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单位,一是要依法落实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危险工程作业要严格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二是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四是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分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要按规定强化应急演练,确保本单位作业人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六是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法规学习,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发生。
特此通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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