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
工厂职工出厂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2024年8月中旬的一天,经老战友介绍,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镇百席村退役老兵张细华和小儿子张锤专程赶到武汉同笔者会面,反映他大儿子张剑在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于2024年7月16日晚上八点多钟下班外出就餐,返回途中不幸猝死,他们主张属于工伤死亡而厂方不予认可的事,请求笔者能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老来丧子的张细华夫妇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现场踏勘,并详细研究有关证据资料后,笔者专门请教华中师范大学专注劳动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研究的法学教授朱斌。
笔者下面从张剑猝死前后的详细经过和死亡性质的法律认定两个方面,抽丝剥茧,依照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有关类案,尽力还原张剑死亡一案的事实和法律真相。
模范员工张剑猝死的前前后后
张剑是2017年入职这家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控华顶工业园13栋5-6号的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的,到2024年7月16日猝死为止,张剑在该公司SMT车间已工作长达七年之久,可能是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员工。
笔者在专门询问了部分从该公司辞职的员工和现在仍在公该公司工作的员工后得知,该公司员工辞职比较频繁。对于为什么职工辞职频繁的原因,按照部分辞职员工的说法是,由于电子厂生产车间环境不行,上班几个月后身体就受不了。他们认为,张剑能在该公司上班七年,以厂为家,而且长期居于工作效率排行榜前三名,简直是一个“铁人”!
但他们眼中的”铁人”张剑终于也倒下了,生命定格在2024年7月16日晚上。
笔者特地百度了一下,SMT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笔者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现将张剑2024年7月16日早晨上班到晚上死亡之间的关键节点罗列如下:
1、 公司打卡表显示,张剑2024年7月16日早上07:46打卡上班,没有晚上下班打卡的记录。
2、 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点,按照公司规定是上班员工在食堂就餐的时间,但不知什么原因,张剑没有吃晚饭。同班的职工都知道这件事,公司负责管资料的一位女工和负责设备维修的一位男工也对张锤讲了此事。
3、2024年7月16日下午5:00至08:14,张剑饿着肚子一直在车间上班,监控显示了张剑身体不适的画面:第一次,张剑身体左侧左手臂斜靠工作柜,右手摸着脑袋;第二次,张剑整个后背靠在后面的工作柜上;第三次,张剑双手捧着笔记本,双目呆滞的看向正前方,整个后背靠在后面的工作柜上。
3、 根据葛店派出所提供的视频及文字资料显示,2024年7月16日晚上:
8:14 张剑走出电子厂大门,没有打下班卡。
8:44 在智慧一条街路边饮食摊买吃的
8:47-50 在一奶茶店买了三杯奶茶
8:53 回路边饮食摊取所买的东西
8:58 骑电动车在葛店站前一路十字路口北出现
9:32 骑电动车出现在建设大道
9:48 张剑打开电动车后灯双闪停在公交站边,自己坐在公交站台休息凳上。
11:02-04 一位外卖小哥出现,发现张剑倒地不起,打110报警
11:10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
11:15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送到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起纠纷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张剑抢救无效死亡后,尸体由警方安排送到鄂州市殡仪馆保存。
张剑家人向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主张按工伤死亡赔偿,合众翔公司则认为张剑是下班后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只愿意给予6万元安葬费和2万元人道慰问金,双方无法就张剑死亡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张剑父亲张细华向鄂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经调查了解,合众翔公司一直既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没有对SMT生产车间采取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也没有依法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经笔者现场踏勘,合众翔公司SMT生产车间存在高噪音和明显药物气味及电磁辐射,站一会儿人就受不了,这也印证了辞职员工所说的干几个月身体吃不消的说法。
张剑父亲张细华在向鄂州市人社局工伤科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该科廖科长告诉他,按现有材料肯定无法认定张剑是工伤死亡,要张细华去找证据。
于是,张细华在聘请律师维权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向鄂州市卫健委递交了《关于对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SMT车间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问题的检举和控告》,请求该委依职权对该公司SMT车间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同时,计划在检测和评估报告出来后,申请同济医院法医鉴定机构对张剑死亡原因进行法医鉴定。
为此,张剑父亲张细华向鄂州市人社局递交了终止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得到了许可。
专家说案:张剑猝死应依法认定为工伤死亡
笔者将张剑死亡前后的所有证据材料,专程交给长期从事劳动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研究实务的华中师范大学朱斌教授,请他对张剑死亡到底构不构成工伤死亡提出指导意见。
朱斌教授听了笔者的汇报,并仔细研究了张剑死亡前后的证据材料后,给笔者提供了近年来两起职工认定工伤死亡的典型案例,一个是职工下班回宿舍后死亡,一个是职工下班回家后死亡,最后都依法认定为工伤死亡。
以上是类案一内容
以上是类案二的内容
朱斌教授对笔者讲,同上面两个案例相比,张剑死亡案有一点不同,那就是上面两案中的死者下班时都说了自己身体不适请假离厂,而张剑离厂时没有向厂里任何人讲过身体不适并请假。
尽管如此,朱斌教授仍然认为,仅凭现有的证据也能完全认定张剑死亡是工伤死亡:尽管法律和实务认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引发的死亡,才可能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对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我们不能仅以当事人是否明确向单位领导说过身体不适请假下班来认定,而应该根据当事者死亡之前是否存在发病的客观迹象来认定。
朱斌教授针对张剑死亡一案进一步讲,有的人天生娇气,有一点不舒服就大喊大叫;有的人扛劲大,即使身体很不舒服也不吭声,焦裕禄患肝癌,伏案工作时肝区疼痛难忍,就用钢笔杆顶住止痛,一声不吭,难道你就认定他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病吗?
具体说到张剑死亡一案,朱斌教授谈了自己的具体分析,第一方面,张剑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病的证据:
1、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点,张建为什么没有同全厂员工一起吃晚饭?工作了一下午,难道他不饿吗?应当推断为他是因为身体不适,不想吃饭。
2、7月16日下午5:00至晚上08:14上班期间,张剑一次右手摸头,身体左侧半靠在工作柜上,两次整个后背靠在另一个工作柜体,应推断为他身体持续不舒服才这样。
3、 在7月16日前几天乃至一个月,张剑几乎每天都工作近12个小时,身体长期处于过劳及疲劳状态,存在诱发过劳死的可能性。
第二方面,张剑7月16日晚08:14离厂,没有打下班卡,可能并不是疏忽,而是外出买吃的后要回厂继续上加班:
1、 张剑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是模范员工,一直在上下班正常打卡。
2、 张剑离厂外出后,别的工位有人顶班,而他的工位一直空着。
3、 张剑在买食品和奶茶时并没有饮食,推断他是要带回车间再吃。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张剑已经8个多小时没有饮食,肯定有饥有渴,如果不是急着回厂,一定会当场饮食的。且他买了三杯奶茶,多买了两杯,应该是带给车间其他同事喝的。
为此,朱斌教授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材料,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依法应当认定张剑死亡是不折不扣的工伤死亡。
目前,鄂州市卫健委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已责成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该公司同时,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SMT车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
毋庸讳言,在目前经济下行不景气的情况下,本来就存在不重视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笔者期望鄂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职能,将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当回事,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护工作,不要等到出事了、有人举报了才管,不要让“带血的产品要命的利润”再次发生!
1湖北鄂州:
工厂职工出厂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2024年8月中旬的一天,经老战友介绍,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镇百席村退役老兵张细华和小儿子张锤专程赶到武汉同笔者会面,反映他大儿子张剑在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于2024年7月16日晚上八点多钟下班外出就餐,返回途中不幸猝死,他们主张属于工伤死亡而厂方不予认可的事,请求笔者能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老来丧子的张细华夫妇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现场踏勘,并详细研究有关证据资料后,笔者专门请教华中师范大学专注劳动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研究的法学教授朱斌。
笔者下面从张剑猝死前后的详细经过和死亡性质的法律认定两个方面,抽丝剥茧,依照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有关类案,尽力还原张剑死亡一案的事实和法律真相。
模范员工张剑猝死的前前后后
张剑是2017年入职这家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控华顶工业园13栋5-6号的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的,到2024年7月16日猝死为止,张剑在该公司SMT车间已工作长达七年之久,可能是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员工。
笔者在专门询问了部分从该公司辞职的员工和现在仍在公该公司工作的员工后得知,该公司员工辞职比较频繁。对于为什么职工辞职频繁的原因,按照部分辞职员工的说法是,由于电子厂生产车间环境不行,上班几个月后身体就受不了。他们认为,张剑能在该公司上班七年,而且长期居于工作效率排行榜前三名,简直是一个“铁人”!
但他们眼中的”铁人”张剑终于也倒下了,生命定格在2027年7月16日晚上。
笔者特地百度了一下,SMT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笔者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现将张剑2024年7月16日早晨上班到晚上死亡之间的关键节点罗列如下:
1、 公司打卡表显示,张剑2024年7月16日早上07:46打卡上班,没有晚上下班打卡的记录。
2、 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点,按照公司规定是上班员工在食堂就餐的时间,但不知什么原因,张剑没有吃晚饭。同班的职工都知道这件事,公司负责管资料的一位女工和负责设备维修的一位男工也对张锤讲了此事。
3、2024年7月16日下午5:00至08:14,张剑饿着肚子一直在车间上班,监控显示了张剑身体不适的画面:第一次,张剑身体左侧左手臂斜靠工作柜,右手摸着脑袋;第二次,张剑整个后背靠在后面的工作柜上;第三次,张剑双手捧着笔记本,双目呆滞的看向正前方,整个后背靠在后面的工作柜上。
3、 根据葛店派出所提供的视频及文字资料显示,2024年7月16日晚上:
8:14 张剑走出电子厂大门,没有打下班卡。
8:44 在智慧一条街路边饮食摊买吃的
8:47-50 在一奶茶店买了三杯奶茶
8:53 回路边饮食摊取所买的东西
8:58 骑电动车在葛店站前一路十字路口北出现
9:32 骑电动车出现在建设大道
9:48 张剑打开电动车后灯双闪停在公交站边,自己坐在公交站台休息凳上。
11:02-04 一位外卖小哥出现,发现张剑倒地不起,打110报警
11:10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
11:15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送到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起纠纷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张剑抢救无效死亡后,尸体由警方安排送到鄂州市殡仪馆保存。
张剑家人向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主张按工伤死亡赔偿,合众翔公司则认为张剑是下班后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只愿意给予6万元安葬费和2万元人道慰问金,双方无法就张剑死亡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张剑父亲张细华向鄂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经调查了解,合众翔公司一直既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没有对SMT生产车间采取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也没有依法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经笔者现场踏勘,合众翔公司SMT生产车间存在高噪音和明显药物气味及电磁辐射,站一会儿人就受不了,这也印证了辞职员工所说的干几个月身体吃不消的说法。
张剑父亲张细华在向鄂州市人社局工伤科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该科廖科长告诉他,按现有材料肯定无法认定张剑是工伤死亡,要张细华去找证据。
于是,张细华在聘请律师维权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向鄂州市卫健委递交了《关于对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SMT车间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问题的检举和控告》,请求该委依职权对该公司SMT车间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同时,计划在检测和评估报告出来后,申请同济医院法医鉴定机构对张剑死亡原因进行法医鉴定。
为此,张剑父亲张细华向鄂州市人社局递交了终止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得到了许可。
专家说案:张剑猝死应依法认定为工伤死亡
笔者将张剑死亡前后的所有证据材料,专程交给长期从事劳动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研究实务的华中师范大学朱斌教授,请他对张剑死亡到底构不构成工伤死亡提出指导意见。
朱斌教授听了笔者的汇报,并仔细研究了张剑死亡前后的证据材料后,给笔者提供了近年来两起职工认定工伤死亡的典型案例,一个是职工下班回宿舍后死亡,一个是职工下班回家后死亡,最后都依法认定为工伤死亡。
以上是类案一内容
以上是类案二的内容
朱斌教授对笔者讲,同上面两个案例相比,张剑死亡案有一点不同,那就是上面两案中的死者下班时都说了自己身体不适请假离厂,而张剑离厂时没有向厂里任何人讲过身体不适并请假。
尽管如此,朱斌教授仍然认为,仅凭现有的证据也能完全认定张剑死亡是工伤死亡:尽管法律和实务认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引发的死亡,才可能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对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我们不能仅以当事人是否明确向单位领导说过身体不适请假下班来认定,而应该根据当事者死亡之前是否存在发病的客观迹象来认定。
朱斌教授针对张剑死亡一案进一步讲,有的人天生娇气,有一点不舒服就大喊大叫;有的人扛劲大,即使身体很不舒服也不吭声,焦裕禄患肝癌,伏案工作时肝区疼痛难忍,就用钢笔杆顶住止痛,一声不吭,难道你就认定他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病吗?
具体说到张剑死亡一案,朱斌教授谈了自己的具体分析,第一方面,张剑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病的证据:
1、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点,张建为什么没有同全厂员工一起吃晚饭?工作了一下午,难道他不饿吗?应当推断为他是因为身体不适,不想吃饭。
2、7月16日下午5:00至晚上08:14上班期间,张剑一次右手摸头,身体左侧半靠在工作柜上,两次整个后背靠在另一个工作柜体,应推断为他身体持续不舒服才这样。
3、 在7月16日前几天乃至一个月,张剑几乎每天都工作近12个小时,身体长期处于过劳及疲劳状态,存在诱发过劳死的可能性。
第二方面,张剑7月16日晚08:14离厂,没有打下班卡,可能并不是疏忽,而是外出买吃的后要回厂继续上加班:
1、 张剑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是模范员工,一直在上下班正常打卡。
2、 张剑离厂外出后,别的工位有人顶班,而他的工位一直空着。
3、 张剑在买食品和奶茶时并没有饮食,推断他是要带回车间再吃。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张剑已经8个多小时没有饮食,肯定有饥有渴,如果不是急着回厂,一定会当场饮食的。且他买了三杯奶茶,多买了两杯,应该是带给车间其他同事喝的。
为此,朱斌教授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材料,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依法应当认定张剑死亡是不折不扣的工伤死亡。
目前,鄂州市卫健委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已责成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该公司同时,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SMT车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
毋庸讳言,在目前经济下行不景气的情况下,本来就存在不重视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笔者期望鄂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职能,将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当回事,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护工作,不要等到出事了、有人举报了才管,不要让“带血的产品要命的利润”再次发生!
1湖北鄂州:
工厂职工出厂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2024年8月中旬的一天,经老战友介绍,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镇百席村退役老兵张细华和小儿子张锤专程赶到武汉同笔者会面,反映他大儿子张剑在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于2024年7月16日晚上八点多钟下班外出就餐,返回途中不幸猝死,他们主张属于工伤死亡而厂方不予认可的事,请求笔者能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老来丧子的张细华夫妇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现场踏勘,并详细研究有关证据资料后,笔者专门请教华中师范大学专注劳动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研究的法学教授朱斌。
笔者下面从张剑猝死前后的详细经过和死亡性质的法律认定两个方面,抽丝剥茧,依照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有关类案,尽力还原张剑死亡一案的事实和法律真相。
模范员工张剑猝死的前前后后
张剑是2017年入职这家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控华顶工业园13栋5-6号的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的,到2024年7月16日猝死为止,张剑在该公司SMT车间已工作长达七年之久,可能是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员工。
笔者在专门询问了部分从该公司辞职的员工和现在仍在公该公司工作的员工后得知,该公司员工辞职比较频繁。对于为什么职工辞职频繁的原因,按照部分辞职员工的说法是,由于电子厂生产车间环境不行,上班几个月后身体就受不了。他们认为,张剑能在该公司上班七年,而且长期居于工作效率排行榜前三名,简直是一个“铁人”!
但他们眼中的”铁人”张剑终于也倒下了,生命定格在2027年7月16日晚上。
笔者特地百度了一下,SMT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笔者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现将张剑2024年7月16日早晨上班到晚上死亡之间的关键节点罗列如下:
1、 公司打卡表显示,张剑2024年7月16日早上07:46打卡上班,没有晚上下班打卡的记录。
2、 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点,按照公司规定是上班员工在食堂就餐的时间,但不知什么原因,张剑没有吃晚饭。同班的职工都知道这件事,公司负责管资料的一位女工和负责设备维修的一位男工也对张锤讲了此事。
3、2024年7月16日下午5:00至08:14,张剑饿着肚子一直在车间上班,监控显示了张剑身体不适的画面:第一次,张剑身体左侧左手臂斜靠工作柜,右手摸着脑袋;第二次,张剑整个后背靠在后面的工作柜上;第三次,张剑双手捧着笔记本,双目呆滞的看向正前方,整个后背靠在后面的工作柜上。
3、 根据葛店派出所提供的视频及文字资料显示,2024年7月16日晚上:
8:14 张剑走出电子厂大门,没有打下班卡。
8:44 在智慧一条街路边饮食摊买吃的
8:47-50 在一奶茶店买了三杯奶茶
8:53 回路边饮食摊取所买的东西
8:58 骑电动车在葛店站前一路十字路口北出现
9:32 骑电动车出现在建设大道
9:48 张剑打开电动车后灯双闪停在公交站边,自己坐在公交站台休息凳上。
11:02-04 一位外卖小哥出现,发现张剑倒地不起,打110报警
11:10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
11:15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送到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起纠纷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张剑抢救无效死亡后,尸体由警方安排送到鄂州市殡仪馆保存。
张剑家人向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主张按工伤死亡赔偿,合众翔公司则认为张剑是下班后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只愿意给予6万元安葬费和2万元人道慰问金,双方无法就张剑死亡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张剑父亲张细华向鄂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经调查了解,合众翔公司一直既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没有对SMT生产车间采取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也没有依法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经笔者现场踏勘,合众翔公司SMT生产车间存在高噪音和明显药物气味及电磁辐射,站一会儿人就受不了,这也印证了辞职员工所说的干几个月身体吃不消的说法。
张剑父亲张细华在向鄂州市人社局工伤科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该科廖科长告诉他,按现有材料肯定无法认定张剑是工伤死亡,要张细华去找证据。
于是,张细华在聘请律师维权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向鄂州市卫健委递交了《关于对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SMT车间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问题的检举和控告》,请求该委依职权对该公司SMT车间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同时,计划在检测和评估报告出来后,申请同济医院法医鉴定机构对张剑死亡原因进行法医鉴定。
为此,张剑父亲张细华向鄂州市人社局递交了终止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得到了许可。
专家说案:张剑猝死应依法认定为工伤死亡
笔者将张剑死亡前后的所有证据材料,专程交给长期从事劳动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研究实务的华中师范大学朱斌教授,请他对张剑死亡到底构不构成工伤死亡提出指导意见。
朱斌教授听了笔者的汇报,并仔细研究了张剑死亡前后的证据材料后,给笔者提供了近年来两起职工认定工伤死亡的典型案例,一个是职工下班回宿舍后死亡,一个是职工下班回家后死亡,最后都依法认定为工伤死亡。
以上是类案一内容
以上是类案二的内容
朱斌教授对笔者讲,同上面两个案例相比,张剑死亡案有一点不同,那就是上面两案中的死者下班时都说了自己身体不适请假离厂,而张剑离厂时没有向厂里任何人讲过身体不适并请假。
尽管如此,朱斌教授仍然认为,仅凭现有的证据也能完全认定张剑死亡是工伤死亡:尽管法律和实务认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引发的死亡,才可能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对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我们不能仅以当事人是否明确向单位领导说过身体不适请假下班来认定,而应该根据当事者死亡之前是否存在发病的客观迹象来认定。
朱斌教授针对张剑死亡一案进一步讲,有的人天生娇气,有一点不舒服就大喊大叫;有的人扛劲大,即使身体很不舒服也不吭声,焦裕禄患肝癌,伏案工作时肝区疼痛难忍,就用钢笔杆顶住止痛,一声不吭,难道你就认定他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病吗?
具体说到张剑死亡一案,朱斌教授谈了自己的具体分析,第一方面,张剑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病的证据:
1、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点,张建为什么没有同全厂员工一起吃晚饭?工作了一下午,难道他不饿吗?应当推断为他是因为身体不适,不想吃饭。
2、7月16日下午5:00至晚上08:14上班期间,张剑一次右手摸头,身体左侧半靠在工作柜上,两次整个后背靠在另一个工作柜体,应推断为他身体持续不舒服才这样。
3、 在7月16日前几天乃至一个月,张剑几乎每天都工作近12个小时,身体长期处于过劳及疲劳状态,存在诱发过劳死的可能性。
第二方面,张剑7月16日晚08:14离厂,没有打下班卡,可能并不是疏忽,而是外出买吃的后要回厂继续上加班:
1、 张剑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是模范员工,一直在上下班正常打卡。
2、 张剑离厂外出后,别的工位有人顶班,而他的工位一直空着。
3、 张剑在买食品和奶茶时并没有饮食,推断他是要带回车间再吃。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张剑已经8个多小时没有饮食,肯定有饥有渴,如果不是急着回厂,一定会当场饮食的。且他买了三杯奶茶,多买了两杯,应该是带给车间其他同事喝的。
为此,朱斌教授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材料,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依法应当认定张剑死亡是不折不扣的工伤死亡。
目前,鄂州市卫健委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已责成武汉合众翔电子有限公司,对全厂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该公司同时,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SMT车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
毋庸讳言,在目前经济下行不景气的情况下,本来就存在不重视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笔者期望鄂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职能,将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当回事,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护工作,不要等到出事了、有人举报了才管,不要让“带血的产品要命的利润”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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