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本报从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获悉,上海力博建设有限公司4·16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4月16日,上海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惠福路1号之10厂房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6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上海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力博公司承接中冶(上海)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双方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加工地点为中冶(上海)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冶佛山分公司配备有专职安全员,对力博公司入场人员开展了安全培训,日常对生产车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本报注意到,事故位置位于中冶佛山分公司生产车间打磨岗位,现场摆放有待加工的钢梁。经查明,2024年4月16日,管某华到达生产车间打磨岗位负责对两条弧型梁进行打磨,另有打磨岗位人员蒋某波、蒋某堂负责对箱型梁进行加工作业。10时30分许,管某华操作7号桥式起重机对其中一条弧型梁进行翻面,10时35分许,管某华将7号起重机遥控器交给其他员工使用,然后离开打磨岗位。10时45分许,管某华返回接着对弧型梁进行翻面,管某华使用手动起重用夹钳夹住弧型梁东端,操控7号桥式起重机将弧型梁往北侧放倒,弧型梁东端压着隔壁箱型梁。为了调整弧型梁位置,随后管某华使用手动起重用夹钳夹住弧型梁西端,然后操控起重机提升,这时弧型梁东端压着的箱型梁发生倾倒,站在两个箱型梁中间正在作业的蒋某堂头部和胸腔被倾倒的箱型梁挤压。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后,马上开展救援,蒋某堂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救治无效于当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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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管某华安全意识淡薄,选用不适用于吊运弧形梁的LA5手动起重用夹钳,选择侧吊方式吊运弧形梁,未保持弧形梁的平衡状态,未对周围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观察,未保证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在吊装时造成弧型梁压倒旁边的箱型梁,站在两个箱型梁中间正在作业的蒋某堂头部和胸腔被倾倒的箱型梁挤压,导致事故发生。此外,力博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博公司佛山加工项目负责人石某湘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也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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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人员未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手动起重用夹钳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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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管某华因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力博公司、力博公司佛山加工项目负责人石某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均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韩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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