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诱导客户退货退款?

40余万货款竟流入自己口袋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简要案情

被告人郑某原系赣州市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2月,被告人郑某在担任该公司抖音部负责人期间,私自与客户沟通,采取承诺货款打折、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客户在收到公司发送的订货后,在抖音平台点击申请退货退款。郑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未收回货物的情况下同意退货退款,然后引导客户将货款转入郑某的私人账户,郑某将私自收取的货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经查,郑某引导客户在抖音平台退货退款95笔,造成公司损失共计413846元。案发后,郑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23000元。

法院审理

南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在担任赣州市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抖音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4138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郑某继续退赔被害单位剩余损失39084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妄想不劳而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同时,民营企业亦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降低内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行为发生的风险。

来源: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