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国科办才〔202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二)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投稿方式(一)地方、部门推荐。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凡有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附件2)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家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微视频作品参赛。

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四、评选办法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按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组开展评选,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作品名单。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议,形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向社会推荐。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王菲菲

010-58881430、1429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邹宁

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 箱:kepuwsp@163.com、

kepuchuwsp@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

1.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

2. 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3.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

4.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

作品推荐要求

一、作品要求(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公开播映,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

(二)内容要求。

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用科学声音讲述科学故事;属于科技、科普类作品,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三)作品规格。

1. 时长为2~5分钟。

2. 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3. 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视频片头名称应与推荐表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4. 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简体中文字幕。

(四)原创要求。

1. 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创作思路、内容、素材等需为作者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2. 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以下涉及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部分。

(1)使用事件、报道等公共视频素材的需在画面注明“资料”及出处;引用商业网站素材或他人原创素材的,应在视频中标明引用素材来源。引用素材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2)音乐素材使用或改编歌词,应取得版权方授权,使用公共素材的需说明情况。

(3)使用动画制作平台创作的视频,如其模板、表现元素等素材均为动画制作平台提供的公共素材,视为非原创。

(4)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图片、文案,视为非原创。

二、投稿方式(一)地方、部门推荐作品。

各地方各部门推荐的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各地方推荐的涉及“三区”微视频,须由该区域的作者(制作单位)提交。各地方、各部门推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 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wsp@163.com。

(二)社会征集作品。

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的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自荐个人须为科普微视频作品的原创作者或原创制作人(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机构、个人自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 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chuwsp@126.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

三、注意事项

1. 作品只能通过地方、部门推荐或社会征集自荐一种方式参加评选,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部作品。若发现重复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

2. 各部门各地方推荐的作品,推荐单位需预先进行政治性、科学性审核,确保作者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

3. 社会征集的自荐作品,需由所在单位或两位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开展审核,明确自荐作品的科学性、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

4. 作品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报送作品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大赛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2

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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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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