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0月3日消息(记者舒震)9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其中,长春市南关区中医院因超标准收费罚款21802. 21元;长春市南关区国基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罚款5382.00元;长春普济康复医院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罚款20214.00元;长春市中医院因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罚款6972. 12元;长春市人民医院因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罚款1488.37元;长春谭氏仲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罚款1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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