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晨报

10月1日上午

家住金普新区芙蓉花园的

王女士发现

她车的挡风玻璃被砸裂了

从玻璃上残留的汤汁和骨髓

车旁断裂的碎骨头推测

肇事者或是一根从天而降的

大骨头棒

王女士表示,虽然其2000多元车损不算很多,但高空抛物的危害需要重视。目前,王女士已报警,警方也已立案调查。

车辆挡风玻璃碎裂

或因高空抛物所致

9月30日晚上,家住金普新区芙蓉花园的王女士,将其私家车停在了她家楼下的公共停车位。10月1日上午,王女士发现,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从一角呈放射状碎裂,碎裂中心点和车顶玻璃上还残留着一些食物碎渣和汤汁痕迹。

同时,王女士在车旁地面上看到了两节碎裂的大骨头棒。“经分析,车玻璃应该是大骨头棒从高空掉落砸裂的。”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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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好判断,这骨头棒是人为扔下来的,还是大风从居民窗外置物架上吹掉的。”王女士表示,其小区有居民在厨房窗外搭建了置物架,架上储存的食材等物品遇到大风确实有掉落的可能性。但她感觉,这根大骨头棒是人为高空抛物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随同砸下来的还有疑似为汤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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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风玻璃碎裂,保险公司定损2000多元,王女士坦言,这个损失数额不算很多。“但是,高空抛物的危害需要重视。”她说,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被法律惩处的案例很多,竟然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不免让人气愤。

“楼下不远就是小广场,平常有很多小朋友在附近玩耍。万一砸着人呢?砸到小朋友怎么办?”身为宝妈的王女士想想就后怕。

王女士当场选择报警处理,她希望警方对高空抛物者,或者造成高空坠物的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目前,警方已调取相关录像视频,正在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意见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者或面临刑罚

那么,停放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的车辆,被楼上抛物或坠物砸中,造成车辆损坏,相关责任应由谁承担?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雷益律师事务所的王咏仪律师。

王咏仪律师表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王咏仪律师认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侵权人,首先由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企业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