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马街“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曲靖市安委办审核、陆良县政府批复,予以公布。

2024年8月4日17时45分许,在陆良县陆水线K6+650M处,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陆良马街“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及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处时未确保安全行驶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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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马街“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云A1TXXX轻型厢式货车

肇事车之一系一辆号牌为云A1TXXX的福田牌BJ5049V8BEA-6型轻型厢式货车,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实际为自用车辆,未挂靠企业,未从事营运活动;登记所有人为罗X巧。经过磅,该车发生事故时所载货物净重260kg,驾驶人为罗X明,罗X明与罗X巧为兄妹关系。

2.本翎牌/晋建设BL1500DZK-2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肇事车之二系一辆未注册登记的本翎牌/晋建设BL1500DZK-2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系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XXX村委会XXX村XX号念X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驾驶人员基本情况

1.罗X明

罗X明,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伍寨乡XXX村XXX五社X号。系本案中云A1TXX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2.念X学

念X学,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XXX村委会XXX村X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本案中未注册登记的“本翎晋建设”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车人,在此事故中受伤,抢救无效于2024年8月6日死亡。

(三)事故经过

2024年8月4日,罗X明驾驶云A1T3K0号轻型厢式货车到郭家村收了漂盘(约半车、重260kg),然后准备到另外一个村子去还。17时45分许,罗X明驾车沿曲靖市陆良县陆水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陆水线K6+650M处,向北左转弯过程中,其所驾车辆右后侧与念X学所驾驶沿陆水线由东向西直行的未注册登记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前部相撞,造成念X学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8月6日死亡,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陆良县陆水线K6+650米T型交叉路口处,事故路段陆水线为东西走向,东至师宗县水草湾,西至陆良县城,为清洁、干燥、平坦的沥青路面,道路中心以宽0.15米的黄色单虚线将路面分隔为两半幅路面,半幅路面由内向外均为宽3.8米的机动车道,宽1.7米的非机动车道,宽0.4米的水泥质硬路肩,路肩外为空地及民房,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以宽0.15米的白色实线分隔;中心现场北侧有一路面宽5.9米的土质道路向北通往中源泽南岸线该道路与陆水线呈T型相交。事故路段无交通信号控制,系混合式交通,标志限速40km/h。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0元(仅为垫付的死者医疗费,其他费用及赔偿正在核算和协商处理中)。

(六)其他情况

2024年8月4日天气:多云有短时阵雨,气温16.3℃~26.4℃,平均气温20℃,东南风2级,相对湿度8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8月4日17时48分,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马街中队值班民警资X波接陆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罗X巧电话报警称,刚才在马街镇海界街口,有一辆货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三轮车驾车人受伤,请你们出警处理。同时,110指挥中心转警至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马街交警中队民警资X波立即带领中队值班人员赶赴现场,于18时5分到达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0急救指挥中心接警后,指派陆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赶赴现场,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后将伤者带回县第一人民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和救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伤者被带回县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后,因伤者伤势严重,医生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市级医院救治,征求伤者家属意见后将伤者转院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伤者于2024年8月6日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后,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正在协商中,网络舆情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警等单位接到事故报告,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科学处置,未发生二次事故或次生事故,事故后死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本事故应急处置科学合理及时高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此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罗X明驾驶机动车行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另一方面是由于念X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处时,未确保安全行驶。

(二)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鉴定

云A1TXXX轻型厢式货车经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曲恒通〔2024〕车鉴字第0814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如下:(1)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术条件;(3)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4)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5)车速分析:该车视频车速约为15km/h。

云A1TXXX轻型厢式货车总质量:4330kg,整备质量:2705kg,核定载质量:1430kg;称重过磅单显示:日期:2024-08-07,车号:云A1T3K0,毛重:4560kg,净重:260kg。

未注册登记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经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曲恒通〔2024〕车鉴字第0815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如下:(1)车辆属性:该车属于机动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2)转向系: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3)制动系: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4)照明和信号装置: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5)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肇事前无机械故障;(6)车速分析:该车视频车速约为17km/h。

四、事故类别和性质

(一)事故类别

道路交通碰撞事故。

(二)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罗X明驾驶机动车行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七)项之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念X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处时,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处时未确保安全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驾驶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综上,认定罗X明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念X学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二)处理建议

罗X明违反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在该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建议由陆良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陆良县公安局已于2024年9月6日对该案立案)。

(信息来源:陆良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