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公安局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防宣传和各类违规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甘谷县天朗气清的社会环境。近日,甘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2人。
9月26日上午8时许,大像山镇魏某为庆祝店铺开业,在甘谷县城区禁燃区内违规燃放,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魏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高空礼花行为供认不讳。
9月26日上午9时许,大像山镇张某某为庆祝店铺开业,在甘谷县城区禁燃区内违规燃放,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张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
甘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魏某、张某某二人行政处罚。
甘谷公安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甘谷是我家,禁放靠大家
请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甘谷公安
将持续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的
宣传和巡查力度
全力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给辖区群众创造一个
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来源丨天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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