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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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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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精神,聚焦宜春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围绕创建数字化转型先行区,实施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改造,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

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对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诊断服务,按流程完成诊断并验收的,每户奖励1万元,其中L5级(含)以上每户再奖励0.5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通过复核确认的L6级、L7级、L8级、L9级、L10级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实行晋档补差;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免费对L4级以下中小企业实施提级改造,对改造后等级达到L4级(含)以上的,按每户企业1.5万元的标准,对数字化服务商给予奖补。

三、支持企业打造国家级示范标杆。

对当年获得数字领航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标杆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四、支持企业打造省级示范标杆。

对当年获得省级“数字领航”企业、“数智工厂”企业、“小灯塔”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单元升级。

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对当年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七、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对当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等级证书、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及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DCMM)证书的企业,AA级(或二星级)奖励10万元、AAA级(或三星级)及以上奖励15万元;对获评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三星级(含)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

八、支持企业打造典型案例。

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典型示范案例,每个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典型应用场景及实践案例,每个奖励5万元。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由区经发局根据需要对有关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绩效跟踪评价,强化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