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源城区凉茶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凉茶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凉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有关规定,凉茶只能是用纯中草药煎熬而成的,在凉茶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西药或其他任何违禁物质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凉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宣称销售的凉茶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等夸大宣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违反此项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诚信守法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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