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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最新公告

高邮多个地块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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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东部新城海潮东路北侧、东园路东侧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后公布

《高邮市东部新城海潮东路北侧、东园路东侧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获高邮市人民政府(邮政发〔2024〕193 号)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公布地点:高邮市人民政府官网、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联系方式:0514-84699009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高邮市东部新城东北角,北至十里村汤庄组,东至绿杨路、邮都大道,南至海潮东路,西至东园路,总用地面积约169.50公顷。

二、功能定位

结合城市的建构特点,充分整合、利用片区的空间、环境与交通资源,构建一个集体育文化、居住游憩、商务办公等多种城市服务职能为一体,多元化的城市社区。

三、规划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用地规模为 169.50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161.71公顷,非建设用地规模为 7.79 公顷。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58.7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34.6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约28.1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16.60%;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约28.5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16.86%;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25.3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14.97%;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约20.8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12.29%;规划陆地水域面积约7.79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4.60%。

《高邮市东部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后公布

《高邮市东部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于2024年 9 月 20 日获高邮市人民政府(邮政发〔2024〕192 号)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公示地点:高邮市人民政府官网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联系方式:0514-84699009

一、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东侧为 G233,南侧为玉水路,西侧为捍海路,北侧为荆花路。用地面积约 37.75 公顷。

二、功能定位

依托优质的生态环境与便利的交通区位,打造以商住为主要功能,集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设施完善、功能复合、立体便捷、低碳宜人的生活街区。

三、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原则与上位规划衔接,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统筹发展,实现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集约高效原则合理进行居住用地的集聚开发,加强配套设施的高效配置,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的兼容性,形成具有现代化的示范性区域。

3、完善配套原则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4、低碳生态原则重视环境保护、集约发展,加强绿化景观规划,提升综合品质。

三、规划用地布局

本次调整范围总用地规模为 37.75 公顷。其中,规划商业用地面积约 1.80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4.77%;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12.8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33.93%;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约7.4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19.61%;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约10.1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26.99%;规划水域面积约5.55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约 14.70%

《高邮市车逻镇运东路北侧、迅达路西侧片区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高邮市车逻镇运东路北侧、迅达路西侧片区详细规划》已于2024 年 9 月 23 日获高邮市人民政府(邮政发[2024] 185 号)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车逻镇区西侧,北至北墩河,南至运东路,东至迅达路,西至现状水塘,总用地面积约 26.33 公顷。

2、功能定位

依托优质的生态环境与便利的交通区位,打造以住宅为主要功能,集商贸、办公、休闲、生产等功能于一体,设施完善、功能复合、环境宜人的居住型社区。

3、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原则与上位规划衔接,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统筹发展,实现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集约高效原则合理进行居住用地的集聚开发,加强配套设施的高效配置,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的兼容性,形成具有现代化的示范性居住区域。

(3)完善配套原则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4)低碳生态原则重视环境保护、集约发展,加强绿化景观规划,提升综合品质。

4、规划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用地规模为 26.33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规模为13.44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模为12.89 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 6.62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49.26%;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约0.41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 3.05%;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约1.89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 14.14%;规划工矿用地面积约1.97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 14.66%;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1.61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 11.98%;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0.78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 5.80%;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约0.1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 1.19%。

二、公布说明

公布方式: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电 话:0514-84699009

来源 | 高邮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