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家人团聚、朋友欢聚,难免杯觥对饮。饮酒可以,酒后开车万万不可。为全力保障“国庆”假期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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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9时40分许,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在兴宾区东一路永鑫大桥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KO***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梁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测,结果显示梁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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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20时18分,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国道322线1961公里600米处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车牌号为桂GW***6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覃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检测,结果显示覃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2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覃某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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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0时许,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有饮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核查,陈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随后在对陈某使用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陈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对陈某某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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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0时44分许,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武宣县城中路城北路口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车牌号为桂G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廖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检测,结果显示廖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9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现场依法对廖某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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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来宾交警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李丽妮 编辑:彭子峻

来源:一大队、二大队、机动大队、武宣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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