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

我看到有人经常

半夜在禾水河(高桥到石桥河段)处

疑似非法捞鱼

近日

永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接到群众举报称

有人非法捕捞

接到线索后

民警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并发现

一辆停靠在路边上的面包车

车内摆放着捕鱼工具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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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打草惊蛇

民警采用蹲守的方式

仔细观察发现

犯罪嫌疑人陈某正在河里

使用电瓶等设备捕鱼

等陈某上岸后

民警立即展开抓捕行动

将其现场抓捕归案

并当场查获若干捕捞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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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陈某想以此盈利

遂带上捕鱼工具

前往禾水河捕鱼

据统计

从2019年以来到此次被抓

陈某进行非法捕捞并售卖

所获利的金额达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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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

对其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

已被永新县公安局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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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非法捕捞

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绿水青山需要共同守护

莫存侥幸心理

切勿贪图小利让“渔网”触碰“法网”

来源:永新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