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的农奴制度。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封建农奴制。在这种制度下,占人口不足 5% 的三大领主 —— 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几乎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却没有任何土地,不得不依附于三大领主,遭受着残酷的剥削,有些人更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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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农奴们一出生就注定了悲惨的命运,他们被视为领主的财产,可以被随意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农奴的婚姻也没有自由,往往由领主决定。

许多农奴夫妻被迫分离,被卖到不同的地方,家庭也被无情地拆散。他们如同物品一般,没有尊严,没有权利,只能任由领主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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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农奴们还承担着沉重的赋税,他们不仅要向领主缴纳高额的实物地租,还要承担各种苛捐杂税,农奴们辛苦劳作一年,却往往连温饱都无法保证。而且还要为领主服无偿的劳役,如修路、筑桥、盖宫殿等。

劳役之繁重,也让农奴们疲惫不堪,有些人甚至在劳作中累死。最令人感到气愤